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徽安科生物工
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