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6-008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东方钽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书面通知,获悉中色东方
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创投”)已签署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
中色东方同意将其在东方钽业合法持有的 123,433,140 股,占东
方钽业现总股本的 28%(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及所对应的所有权
利、权力和权益(包括与上述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
提名权、资产分配权、表决权等东方钽业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
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权力和利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并转让给隆泰创投,隆泰创投同意受让该目标股份。
(三)转让方式、转让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1、目标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
2、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20 元/股,股份转让对价为
人民币 150,588.43 万元。
3、中色东方与隆泰创投同意,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由隆泰创投以
货币方式支付至中色东方指定的账户。
4、中色东方与隆泰创投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五个工作日
内,隆泰创投向中色东方支付人民币 45,200 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
的保证金至中色东方指定的账户;股份转让保证金最终等额转换为股
份转让对价,其余对价最迟应在本协议生效且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完毕(不含配套融资)后第十个工作日全部支付完毕。
(四)目标股份的交割
中色东方、隆泰创投及东方钽业应自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前的条件
全部成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的交割。
(五)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已满足生效条件并已生效;
2、各项有关声明、承诺与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在各方
面均为真实、准确及无误导成分;
3、隆泰创投已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
4、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不含配套融资)。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下述条件
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相关方以隆泰创投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取得东方钽业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3、相关方以隆泰创投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有权单位的备案;
4、相关方以隆泰创投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
5、相关方以隆泰创投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取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
二、股份转让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发生变化,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
123,433,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隆泰创投将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励振羽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东方钽业 2016
年继续亏损,则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若 2017
年继续亏损,则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东方钽业无法改变亏损
局面,则面临严峻的退市风险;若上市公司退市,广大投资者和中色
东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价值将面临大幅下跌风险。
基于以上原因,中色东方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引入外部投资者,
由拟受让方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调整
产业结构,推进上市公司扭亏脱困。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色东方)》;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隆泰创投)》;
3、《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4、中色东方与隆泰创投签署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