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 临-01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召开了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决
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605 号
文批准,目前发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鉴于公司本次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将至,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司
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除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