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 临-01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于2016年3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成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3名,独立董事
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和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班士杰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根据
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605 号
文批准,目前发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鉴于公司本次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将至,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司
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除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2: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