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1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089,457,834.00元的45.8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3)。
一、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6年1月5日,公司提前归还2,2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
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
归还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02)。
2016年3月1日至2日,公司将剩余的47,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
1
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已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上述资金中
除部分用于投资商业保理项目外,其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
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