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雪鲤鱼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鲤鱼”)100%
股权,并向控股股东杜方及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
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一)关于信息披露
1、2015年12月3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
项,该事项可能涉及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2015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筹划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筹划向雪鲤鱼股
东程雪平、俞思敏、诸一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雪鲤鱼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且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开市起继续
停牌;
3、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公告》;
4、201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
告》,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有关各方正
在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
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4日起继续停牌;
5、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1
月28日、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18日、2016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
(二)关于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1日,公司与雪鲤鱼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2016年3月1日,公司与杜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与杜方之股份认购协议》;
3、2016年3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4、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告
董事会决议、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
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5、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
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
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