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截止本公告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 1,236.37 万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被告可能违约的情况和影响
程度,针对此笔应收账款,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了 618 万元
的专项坏账准备金,影响公司 2015 年度的损益 618 万元。
一、 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29 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
林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
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林”)分别作为原告,以惠州市好的板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好的板”或“被告”)违反 2015 年 5 月 18 日所签署
的《还款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还款,且多次协商无果,分别向南宁市
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丰林集团、百色丰林、丰林人造板、惠州丰林近日先后收到了《南宁市江南
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16)桂 0105 民初 480 号、(2016)
桂 0105 民初 481 号、(2016)桂 0105 民初 479 号、(2016)桂 0105 民初 482 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一: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原告三: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原告四: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和原告四以下合称为“原告”)
2)被告: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机构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二、 诉讼案件内容、理由以及请求
1、诉讼的案件内容与理由
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货物,原告也按约定向被告供货,但被告未能如期支付货
款约 2,350.64 万元。2015 年 5 月 18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被告承
诺到 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清偿全部欠款。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协商解决还款事
宜,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能全部按约定支付所欠货款。被告的行为严重损
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诉讼的案件请求
1)根据 2015 年 5 月 18 日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的相关内容,原告申请
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2)判决被告赔偿暂计算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原告利息损失约 73.73 万
元。
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诉讼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5 年 5 月 18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之后,被告已陆续支付部
分货款。截至本公告日,被告剩余欠款共计人民币 1,236.37 万元至今尚未结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被告可能违约的情况和影
响程度,针对此笔应收账款,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了 618 万元的坏
账准备金,影响公司 2015 年度的损益 618 万元。公司将积极做好应对,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