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2 00: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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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6-00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郑州新玛特”。

●公司拟于近期为郑州新玛特向银行申请的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

担保,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担保数量:5000 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50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

量为:16.37 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以

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

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新玛特向中信银行

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郑州新玛特向银行申请上述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由于郑州新玛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

住 所: 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 200 号

法定代表人: 皇甫立志

注 册 资 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 营 范 围:销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 2015 年 2 月 1 日);百货、黄

金珠宝、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劳保用品、水暖器材、

建筑材料、汽车清洁用品、摄影器材、农作物副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

可经营的除外);家用电器修理;柜台租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和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凭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

经营);卷烟的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凭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郑州新玛特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大商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占比 87%,自然人皇甫立志占比 9%,自然人曹东、张林各自占比

2%,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新玛特经营场地位于郑州市二七商圈的核心地带,

商场集名品百货、精品超市、中西餐饮为一体,多年来,凭借着优质的商品、周

到的服务赢得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成为河南省最具时尚气息和人气最旺

的购物、休闲场所。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郑州新玛特资产总额为 22,405.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46,072.40 万元,净资产为-23,666.81 万元,净利润为

-1,446.33 万元。截止 2016 年 1 月 31 日,郑州新玛特资产总额为 29,937.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54,381.55 万元,净资产为-24,444.20 万元,净利润为-777.3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81.6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外担保

事项。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郑州新玛特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

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

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 5000 万元借款提

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 16.37 亿元人

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37 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5%、12.09%。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015 年度财务报

表、2016 年 1 月 31 日报表;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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