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届董事会补选谭鸿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
选谭鸿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补选何燕
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何燕女士担任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谭鸿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彭宗仁、谭鸿、何燕
2016 年 0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宗仁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 鸿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