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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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5 号”文核准,成都新易盛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发行人”、“公司”)不超过 1,94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根据发行结果,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1,94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

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证券”、“保荐机构”)认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注册资本: 7,76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高光荣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1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住 所: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1 幢四楼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零部件、通

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服

1

务;自营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以上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

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有限”)系由高

光荣、胡学民、黄晓雷等 6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08 年 4 月 15 日,新易盛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510109000022119。

新易盛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1 高光荣 270.00 27.00%

2 胡学民 255.00 25.50%

3 廖学刚 230.00 23.00%

4 黄晓雷 150.00 15.00%

5 韩玉兰 70.00 7.00%

6 李江 25.00 2.50%

合计 1,000.00 100.00%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根据新易盛有限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 18 日,四川省商务厅出具了《关于同意成都

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川商审批[2011]411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101090000221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90072 号):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558.82

万元。

本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共 11 名,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

1 高光荣 1,093.50 19.67%

2 胡学民 1,032.75 18.58%

3 明辉投资 833.82 15.00%

4 黄晓雷 607.50 10.93%

5 Jeffrey Chih Lo 450.00 8.10%

6 廖学刚 443.25 7.97%

7 韩玉兰 283.50 5.10%

8 佳兴盈科 263.25 4.73%

9 Sokolov Roman 225.00 4.05%

10 宏盛汇通 225.00 4.05%

11 李江 101.25 1.82%

- 合 计 5,558.82 100%

(三)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领域传输和接入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

光模块的研发及制造。光模块是光通信设备的基础元器件,是光通信系统重要的

组成部分。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点对点光模块和 PON 光模块。自成立以来,公司技术开

发能力和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成功开发了不同型号光模块产品超过 2,800 种,产

品涵盖了多种标准的通信网络接口、光波波长、传输速率、传输距离等技术指标,

应用领域覆盖了数据宽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和智能电网等

行业,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3

光模块是光通信

光通信行业 设备中重要部分

光纤光缆 光通信传输与接入设备 物理连接及保护

主要应用领域

数据宽带 电信通讯

数据中心 Fttx

安防监控 智能电网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审计,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688,002,841.80 558,340,889.05 456,570,858.69

流动资产 524,002,211.11 422,541,862.97 335,778,772.07

非流动资产 164,000,630.69 135,799,026.08 120,792,086.62

负债总额 162,293,085.67 127,081,461.01 117,709,965.37

流动负债 154,472,130.74 117,863,222.51 109,138,093.58

非流动负债 7,820,954.93 9,218,238.50 8,571,871.79

股东权益 525,709,756.13 431,259,428.04 338,860,893.32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15,119,575.13 522,634,268.33 461,048,995.76

营业利润 105,156,088.56 103,948,511.99 90,535,133.54

4

利润总额 110,473,214.34 108,195,414.74 93,359,206.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450,328.09 92,398,534.72 79,358,76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9,646,645.45 88,803,458.31 76,960,909.4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3,616.22 57,214,081.10 26,742,582.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38,732.24 -27,245,569.31 -77,190,919.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8,231.25 -11,752,383.33 14,855,62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36,213.85 18,320,175.72 -36,014,921.0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608,083.51 80,844,297.36 62,524,121.6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3.39 3.59 3.08

速动比率(倍) 2.05 2.53 2.0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3.25% 21.75% 24.5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

0.21% 0.26% 0.14%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67 4.46 5.53

存货周转率(次) 2.49 2.78 3.1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753.85 12,237.64 9,983.08

利息保障倍数 240.80 130.25 6,493.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9,445.03 9,239.85 7,935.88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 8,964.66 8,880.35 7,696.09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56 0.98 0.46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4 0.31 -0.62

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9.03 7.41 5.82

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2 1.59 1.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2 1.59 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54 1.53 1.32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54 1.53 1.3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4 24.00 26.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

18.74 23.06 25.72

资产收益率(%)

5、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已经

相关部门核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核准情况 环评批复

号 集资金额

双 发 改 投 资

光 模块 生产线 建设 [2012]157 号、 成 环 建 评

1 25,993.82 25,993.82

项目 双 发 改 投 资 [2014]20 号

[2014]017 号

双 发 改 投 资 双 环 建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58.78 4,458.78

[2012]156 号 [2012]128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 -

合 计 36,452.60 36,452.60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

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

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

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820 万股,本次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

6

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全部为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 7,760 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94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21.47 元/股

5、市盈率:18.58 倍

6、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47 元/股

7、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1,94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7,268,949.70 万股,

配 号 总数 为 145,378,994 个 , 中 签率 为 0.0266888626% , 超额认 购 倍数 为

3,746.88129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66,361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8、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1,651.8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5,199.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52.60 万元。立信会计师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11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和韩玉兰承诺:本人除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

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7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 Jeffrey Chih Lo 承诺: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廖学刚、Sokolov Roman、李江承诺: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

份。

公司其他股东刘冠军、佳兴盈科、中和春生、赵和花、刘红、戴学敏、董捷、

耿华英、匡安荣、陈巍、袁吟、陈钢、宛明、丁亚军、林会平、肖杰、幸荣、王

静、周美娜、李小林、倪勇刚、林震宇、罗红波、姚宏、向莉、尹川、王诚、曹

阳、张茂华和赵银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和 Jeffrey Chih Lo 除遵

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江、匡安荣、宛明、袁吟、王诚、戴

学敏和陈巍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8

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2、关于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Jeffrey Chih

Lo、李江、匡安荣、戴学敏和陈巍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韩玉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

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

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76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94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9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东莞证券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10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

表意见

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的其他文件

11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现场检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查工作以及参加本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扰本

的相关约定 保荐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安排 -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保荐代表人:李捷 谢云山

电话:(0769)22119739

传真:(0769)22119285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东莞证券认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愿意担任新易盛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2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捷 谢云山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运勇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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