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17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旅广场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
于收回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旅广场项目 3757.09 万元开发
收益的函》(门政函 <2015>117 号)(详见 2015 年 8 月 6 日披露巨
潮网上,公告编号:2015-50)。
2、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
京仲案字第 2113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受理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详
见 2015 年 10 月 22 日披露巨潮网上,公告编号:2015-73)。
一、案件情况:
1、案件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被申请人:北京京
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人向仲裁庭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不当得利 3,757.09 万元,孳息 247
万元(暂计算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为准);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聘请律师代理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 30
万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二、案件进展情况:
1、2015 年 12 月 22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次案
件;
2、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
下:
(1)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2)本案仲裁费用 248,913.60 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本次案件进行了仲裁,仲裁结果驳回了北京市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要求我公司退还北旅广场项目 3,757.09 万元开发收
益的请求。
2、公司将继续跟进后续事项,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完整、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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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