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关于重大诉讼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0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上报的应诉通知书。

受理诉讼机构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应诉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被告:新阳洲、厦门柏绿农产品有限公司、张福赐、张淑珠、

张胜辉、梁舒娇。

3、纠纷起因: 2014 年 12 月,新阳洲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

订 14 笔《出口押汇协议》,合计 2,605,000 美元,期限均为 120 天。

2015 年 5 月,新阳洲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 5 笔《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每笔 300 万元,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新阳洲外的其他被告提供了担保。因新阳洲在出口

押汇业务中出现逾期,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因

此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并查封了张福赐等已抵押的房产等。

4、原告起诉要求:

(1 )新阳洲偿 还流动 资金借 款人民 币 1,500 万元,利息

39,083.35 元,共计人民币 15,039,083.35 元;

1

(2)新阳洲偿还出口押汇贷款 2,596,533 美元,利息、罚息

127,877.16 美元,共计 2,724,410.16 美元;

(3)被告柏绿农产品、张福赐、张淑珠、张胜辉、梁舒娇承担

相应连带清偿责任。

(4)所有被告承担该案全部诉讼、保全和公告费用。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此案,开庭日期:2016

年 3 月 29 日。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1、原告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向厦门市思明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对象:新阳洲、张福赐。

(2)纠纷起因:2014 年 12 月,新阳洲、张福赐与厦门市金财

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财公司”)签订协议,新阳洲、张福赐对金

财公司针对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协

议,新阳洲和张福赐应在 2015 年 6 月支付 125 万元的保证金。2015

年 9 月,张福赐向金财公司缴纳 10 万元保证金。

2015 年 12 月 18 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金财公司的申

请,冻结张福赐持有的新阳洲 37.2%(实际应为 35.2%)的股权,保

全期限为二年。2016 年 1 月 20 日,新阳洲接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

院关于金财公司起诉的传票。

(3)原告起诉要求:

①新阳洲支付保证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 4,871,495 元。

②张福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新阳洲、张福赐承担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开庭审

理此案,尚未宣判。

2、原告徐建南因民间借贷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起诉对象:新阳洲、张福赐、张胜辉、张福庆、张淑珠、

2

梁舒娇、金海丰盛水产合作社、翔嶝海盛水产合作社。

(2)纠纷起因:

2014 年 1 月 29 日新阳洲与徐建南签订《借款合同》,由新阳洲

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期限 1 年,利息为每月 3%,除新阳洲外,其

余被告均对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新阳洲及其他被告未按时还款。

(3)原告起诉要求:

①新阳洲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 344.8 万元;

②除新阳洲外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此案,开庭日期:2016

年 3 月 9 日。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预计影响公司拟转让本公司持有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

公司57%的全部股权事项的进行。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

司拟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

新阳洲57%的全部股权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目前,公司与受让方

正在制订具体转让方案,由于标的资产新阳洲涉及诉讼的金额较大及

有可能引起其他债权人的诉讼,将有可能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顺

利进行。

2、预计对公司2015年利润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由于新阳洲股东张福赐对新阳洲欠款严重,致使目前新阳洲面临

的资金困境,已严重影响了张福赐承诺的 2015 年当期利润,本诉讼

事项发生后,将有可能进一步加剧新阳洲的经营困难,对 2015 年期

后利润也将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水渔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