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9:20: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2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将孙公司中科唯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

让给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科唯实的任何股权。

3、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少

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同意将子公司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林重”)持有中科唯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唯实”)49%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向日葵”),并将相关的技术研发和产品业务纳入

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以优化资

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

1、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转让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22 日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92365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永兴

7、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3703

8、经营期限:自 2012 年 03 月 22 日至 2032 年 03 月 22 日

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及其

它限制项目);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文生 1,500.00 15.00%

杨永兴 7,000.00 70.00%

罗青梅 1,500.00 15.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科唯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05 日

4、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5056599

5、注册资本:1,300 万元人民币

2

6、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95 号 1 幢 1212 号

8、经营期限:自 2012 年 07 月 05 日至 2032 年 07 月 04 日

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教

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

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杂货、针纺织品、

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机械设备、工艺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 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 637.00 49.00%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280.00 21.54%

数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43.00 11.00%

北京德泓中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0.00 9.23%

谭铁牛 120.00 9.23%

合 计 1,300.00 100.00%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 4,440,480.23 11,527,563.25

2 负债 5,433,917.62 6,269,258.44

3 所有者权益 -993,437.39 5,258,304.81

4 营业收入 642,051.29 7,870,950.41

5 净利润 -3,079,016.63 11,588.3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

3

(二)乙方: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三)交易标的:中科唯实之 49%的股权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中科唯实 49%的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所

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目标股权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

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

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根据公司初期投入成本,并参照

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友好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750 万元整(大写

柒佰伍拾万元整)。

3、双方确认,协议生效后 7 日内,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工商管理部门随时

要求提供的必要法律文件,以促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备案登记手

续尽快完成。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经营策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交易完成

后,可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结构,进一步促进优势资源的合理配

置,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不

存在股权转让受让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林州重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