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2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将孙公司中科唯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
让给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科唯实的任何股权。
3、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少
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同意将子公司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林重”)持有中科唯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唯实”)49%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向日葵”),并将相关的技术研发和产品业务纳入
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以优化资
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
1、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转让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22 日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92365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永兴
7、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3703
8、经营期限:自 2012 年 03 月 22 日至 2032 年 03 月 22 日
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及其
它限制项目);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文生 1,500.00 15.00%
杨永兴 7,000.00 70.00%
罗青梅 1,500.00 15.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科唯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05 日
4、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5056599
5、注册资本:1,300 万元人民币
2
6、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95 号 1 幢 1212 号
8、经营期限:自 2012 年 07 月 05 日至 2032 年 07 月 04 日
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教
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
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杂货、针纺织品、
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机械设备、工艺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 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 637.00 49.00%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280.00 21.54%
数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43.00 11.00%
北京德泓中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0.00 9.23%
谭铁牛 120.00 9.23%
合 计 1,300.00 100.00%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 4,440,480.23 11,527,563.25
2 负债 5,433,917.62 6,269,258.44
3 所有者权益 -993,437.39 5,258,304.81
4 营业收入 642,051.29 7,870,950.41
5 净利润 -3,079,016.63 11,588.3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
3
(二)乙方: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三)交易标的:中科唯实之 49%的股权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中科唯实 49%的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所
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目标股权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
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
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根据公司初期投入成本,并参照
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友好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750 万元整(大写
柒佰伍拾万元整)。
3、双方确认,协议生效后 7 日内,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工商管理部门随时
要求提供的必要法律文件,以促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备案登记手
续尽快完成。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经营策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交易完成
后,可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结构,进一步促进优势资源的合理配
置,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不
存在股权转让受让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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