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01 2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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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5 号)核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7,035,700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招商证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

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保荐代表人:吴梅山、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2492030

保荐代表人更换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原保荐代

表人为董欣欣、吴中华;2014 年 8 月 27 日,原保荐代表人吴中华因工作变动原

因变更为秦伟;2015 年 1 月 19 日,原保荐代表人董欣欣因工作变动原因变更为

吴梅山。2015 年 8 月 21 日,原保荐代表人秦伟因工作变动原因变更为宁小波。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日期:1993 年 8 月 1 日

注册资本:580,813.552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股票期权做市。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招商证券

股票代码:600999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4 年 5 月 27 日

证券事务代表:罗莉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

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

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

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招商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

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

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

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招商证券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

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招商证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审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招商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招商证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招商证券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于 2014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47,035,7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9.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49,187,00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450,868.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1,736,135.93 元。该次发行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3A9092 号),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14 年 7 月销户。2014 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114,988,016.38 元,含利息

收入 13,251,880.45 元。

招商证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 A 股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A 股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A 股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梅山 宁小波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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