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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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越南雄韬

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越南雄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雄韬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3,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3.16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340万

股,网上发行 3,04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44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785,279.1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7

日到位,并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我国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 4%税率征税消费税,同时伴

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

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自 2007 年营运至今已

经具有良好的供应链,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产能也逐年提升,但现

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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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

募集资金 10,868 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池新建项目”,

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

募集资金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 板组装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4,132

投向及投 板组装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

资额 万元 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池新

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0,868 万元

三、关于越南雄韬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雄韬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越南雄韬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关于雄

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

告》勤信鉴字【2016】第1012号),截至2016年1月1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68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金额

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

10,868.00 1,681.23 15.47

池新建项目

合 计 10,868.00 1,681.23 15.47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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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雄韬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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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郑 勇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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