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2 月 29 日,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贺

国英先生借款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免收

利息。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的说明详见 2015 年 6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贺国英

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贺国英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117,012,093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5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借款人民币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免

收利息且无需担保。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提前归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缓解阶段性资金

需要,保证了公司周转资金需求。可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

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按照公司

的相关制度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的借款事

项。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客观、

独立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2015-028)中,已对贺国英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根

据上市公司需要向其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公告。但由于公司相关人员

的理解差异,该等交易发生时未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除上述信息

披露外,公司在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中均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司生产经

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补充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2015-028)中,已对贺国英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

根据上市公司需要向其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公告。但由于公司相关人

员的理解差异,该等交易发生时未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除上述信

息披露外,公司在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中均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司生产

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斯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