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报文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集团”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要求,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中实际对外担保及 2016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
报告中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元) 333,298,64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元) 333,298,64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元) 333,298,64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89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
程》中对外担保规定的履行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
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预计 2016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公司 2016 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2016 年向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存量),向全资
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存量),向全资子公司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
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 亿元。
我们认为,上述三家公司均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目的在于满足业务发
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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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
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陈晋蓉
赵广钤
石维忱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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