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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一年以来,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职
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报告期内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
2015 年 4 月 2 日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对 2014 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
核意见。
2015 年 7 月 27 日会议,选举周砚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8 月 27 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
意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
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能够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各项管
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为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与
原承诺的项目基本一致,个别项目变更的程序完全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是合法
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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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
5、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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