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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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8 日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1、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0,240,263.44 元。

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已于 2016 年 2 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目前尚未获批。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5 号)第十七条

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

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如果公司在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实施利润分配后再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

无法及时完成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到公司当期利润和长远发展。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公司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于 2016 年度中期,以不低于 201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予以现金分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4、《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5、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事项

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6、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事项

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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