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联
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化学”)75%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邵秀英。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联创化学股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本
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集
中精力布局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形成同业竞争。
3、公司本次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中的股权受让方为自然人邵秀英,邵秀英
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邵秀英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华 郭宝华 孟庆君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