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1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跃亭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126)。2015 年 12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
23 日又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2016-007)。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乐视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乐
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影业”)股权的方式,将乐视影业的
控股权转让给乐视网。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方面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
工作,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沟通,同时各中介机构相继展开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由于此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交易对方众多,审计、评估等相关工
作量较大,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
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
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继续停牌,预计将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流程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复牌。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及公司董事刘弘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延长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因满足各项行权条件,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并且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2016 年 4 月 14 日,但因受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等事项的影响,使得首期股权激励第三次行权将可能无法在原定可行
权期内进行。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维护被激励人员的权益、促
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决定将首期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时间延长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首期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延长不影响第四个行权期的正常安排,第三次行
权完毕后,第四次行权方可进行,并且本次变动不对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造成
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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