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
超出预计金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部分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
的,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