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
超出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
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