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公司章程修改。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刘志坤 罗金明 韩灵丽

2016 年 2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兔 宝 宝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