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二条原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302004270284。
现修改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2313145。
二、《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16.8】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971.8】万元。
三、《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药品片剂、散剂、胶
囊剂、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小容量注射剂、干混悬剂、颗
粒剂、原料药(替米沙坦、佐米曲普坦、曲司氯胺、美他沙酮)。一般经营项目:
医药技术开发、生物制品开发。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散剂、治疗用生物
制品(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口服溶液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医药技术开发、生物制品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四、《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3616.8】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3971.8】万股,均为普通股。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