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6-09-09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 号文批准,于 2011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75 万元。截至 2011 年 4 月 11 日止,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
83,629.625 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开设的 0200059009200006249 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33 号《验
资报告》验证。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59.285 万元。
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91.912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320.210
万元,余额为 63,800.173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订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
0200316819100034757 53,629.625 15,565.617 注1
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110061274018010015538 20,000.000 - 注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01090978000120109090999 10,000.000 - 注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1101400160000015452 - 32,280.210 注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12007880374202 - - 注5
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110909693410116 - 15,954.346 注6
合 计 83,629.625 63,800.173
注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
下:
(1)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0.645 万元;
(2)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84.972 万元,期限六个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上二种存款方式中,共包含利息
收入净额 5,726.542 万元。
注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专户已于 2013 年销户,详见本报告二、(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已于 2013 年销户,详见本报告
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32,280.210 万元,期限六个月(含利息转定期存款
2,280.210 万元)。
注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本期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 6: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15,954.346 万元,期限六个月(含利息转定期存款 954.34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保荐资格,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公司聘请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201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两个银行分别增设共
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现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到期后,公司将陆续把募集资金转存
至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内的以上三个银
行专户。2013 年 6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 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存款到期,公司将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至 2013
年末,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4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
华园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 年 8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
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注销平安
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至 2014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
支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增设两个募集
资金专户,并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两
个银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专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议案尚未执行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仍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丰台支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61,031.285 万元。
2、201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
元对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
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及 2012 年 4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公告。
2012 年 6 月,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
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3、201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
元对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及 2012 年 4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公告。
2012 年 6 月,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
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4、2012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诺
维康 100%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查意
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 2012 年 9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 年 9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2,000 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2012 年
11 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
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5、2015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 60%的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德
丰瑞 60%的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5 年 9 月和 11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1,030 万元股权增资款。2015
年 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
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6、对于超募资金,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将妥善安排使
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7、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 8,030 万元。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
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8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159.2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1.9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320.2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总额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入金额 (3)=(2) 可使用状态日期
分变更) 总额 (1) (2)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1)
承诺投资项目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否 22,128 22,128 461.912 20,290.210 91.69% 2013 年 24,765.229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128 22,128 461.912 20,290.210 91.69% 24,765.229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否 4,500 1,000 - 2,000 200.00% - -1.000 不适用 否
100%股权【注】
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
否 2,000 2,000 - 2,000 100.00% - -234.786 不适用 否
究有限公司
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
否 3,000 3,000 - 3,000 100.00% - -719.947 不适用 否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
否 5,000 5,000 1,030 1,030 20.60% -415.200 不适用 否
术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4,500 11,000 1,030 8,030 73.00% -1,370.933
合 计 36,628 33,128 1,491.912 28,320.210 77.32% 23,394.29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经正式投入使用,2015 年度已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11 年上市,获得超募资金 61,031.285 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
分别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 2,000 万元、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3,000 万元。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12 年 9 月支付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00 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 60%的股权,并于 2015 年 9 月支付 30 万元、2015 年 11 月支付 1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8,03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1 年 5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荐机构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并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
2011 年 7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闲置的 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000 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年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承诺总额为 22,128 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20,290.210 万元,结余 1,837.790 万元。募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集资金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该项目有扶持资金投入,同时,该项目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小量工程尚需持续维护。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未确定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2012 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12 年
9 月支付 2,0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注射用凝血因子 X 激活剂”项目未能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 1,000.00 万
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 2,500.00 万元;同时,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
司应退还 1,000.00 万元保证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的 1,000.00 万元保证金尚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