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有关规定,本次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
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2. 公司投资收购北京众合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1%股权
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在行
业内的竞争实力。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价格公平、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收购北京众合
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决议。
综上,我们认为 “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及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关于收购北京众合四海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徐筱筠 闫长乐 刘及欧
签字日期: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