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9 1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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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对象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

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何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 飞 姚小聪 张 力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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