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对象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
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何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 飞 姚小聪 张 力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