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为
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对公司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
能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冯梅、单云涛、刘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