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进行了审阅。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及相关资料,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既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扩
大业务范围、实施并购重组、实现收入和利润多元化、以及优化资产配置的重要
手段,符合公司转型进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6年2月28日
(以下无正文。系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6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