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
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运行、评估和持
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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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
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
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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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
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
于1%,则认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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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及负面影响程度
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负面影响较大,且直接财
产损失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1000 万元,且
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不足 100 万元,且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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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
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
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王 颖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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