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东方日升”)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东
方日升关于投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拟投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超日”)重
整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的核心竞争力、效
益及抗风险能力。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投资洛阳超日重整计划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上海超日(洛阳)
太阳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