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
我们认为 2016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
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
可
按照《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财
务公司”)2015 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
国银监会令 2004 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
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
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将公司出具的《陕西兴化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进
行审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