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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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2016-20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洲控股

股票代码: 0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518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6 年 2 月 26 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则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洲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阳诚”)

拟认购中洲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经中洲控股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中洲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说明。

1

目录

声明 ................................................................................................................................................... 1

第一章释义 ...................................................................................................................................... 1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4

第四章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章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章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2

第一章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指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阳 指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诚、认购人

中洲控股、发行人、上市 指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景高集团 指 景高集团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 指 前海阳诚 认购中洲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认

本次认购 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

的 15%(含本数)之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股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注册地址: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成文

注册资本: 2,000万美元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

440301503494774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支持

管理

经营期限: 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44年12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321685856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7楼

邮编: 518000

通讯方式: 0755-2594197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阳诚的控股股东为景高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自然人黄光苗先生。前海阳诚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黄光苗

100%

景高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阳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居住地

区居留权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深圳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中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 深圳市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常 经理

务)

申成文 男 中国 深圳 否 深圳天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

兼总 深圳天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 总经理

深圳市甘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湖北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阳光之路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青岛市联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青岛市联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惠州新力路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中洲河西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中洲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郑晓光 监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通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振洲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思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天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天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阳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

3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前海阳诚参与认购中洲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其看好中洲控股未来的

发展前景,并大力支持中洲控股发展,有利于其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中洲控股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前海阳诚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

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中洲控股股份。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前海阳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中洲控

股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认购前,前海阳诚未持有中洲控股的股份。

前海阳诚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不低于中洲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

票总数的15%(含本数)。按照中洲控股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及前海阳诚最低认购比例

计算,本次认购完成后,前海阳诚持有中洲控股56,857,340股股份,占中洲控股发行

后总股本的5.45%。

前海阳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黄光苗先生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为47.35%;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中洲控股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及前海阳诚最低认购比

例计算,黄光苗先生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5.61%,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

二、本次认购的方式

前海阳诚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份。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洲控股

乙方:前海阳诚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

(三)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四)认购数量

5

乙方拟认购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总数的15%(含本

数),待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

(五)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4.5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询价,其接受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价格相同。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进行发行时,在发行人发出认购款缴纳通

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八)限售期

乙方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6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交易。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

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认购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

纳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出资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承担等同于乙方拟认购

金额10%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

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经中洲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中洲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前海阳诚与中洲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前海阳诚本次认购

的标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系新增股份,不存

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

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前海阳诚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前海阳诚暂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7

第五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买卖中洲控股股票的情况。

8

第六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认购不存在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9

第七章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洲控股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申成文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26 日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洲控股 股票代码 000042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

发展有限公司 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按照中洲控股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及前海阳诚最低认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比 例 计 算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前 海 阳 诚 持 有 公 司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56,857,34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45%;中洲置地和前

量及变动比例 海阳诚合计持有公司 371,774,69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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