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融资议案是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减少间接融资,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2、有关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
况和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发行或实施相关融资工具,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及额度内合
理确定发行或实施规模。
3、本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融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6 人,实
际到会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
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的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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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
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及安排
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1 年,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5、发行的相关授权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短期融资券实际发
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
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
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
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
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 主承销商
2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及安排
单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可分期发行。发行
利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
化方式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
注册后实施。
5、发行的相关授权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
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
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
期融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拟对外签署<融资租赁合
同>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融资
渠道,满足其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石化拟向道
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转让其享有所有权的聚丙烯项目的专用设备(预计账
面原值不超过 13.20 亿元),再向道生租赁回租该项目设备,道生租赁同意上述
转让并将该等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支付租金等费用。
在租赁期间内,扬子江石化按期向道生租赁支付租金,并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占
有和使用。租赁期满,扬子江石化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应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此
项目融资期限为三年,采用期末后付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租金。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利率、期限、租赁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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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等事项,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2 月 27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的议案》
为开拓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
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石化拟向道生国际融
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总金额不超过 13.20 亿元人民币。
为有效保证扬子江石化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意公司拟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对扬子江石化《融资租赁合同》的履约
提供差额补偿责任。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
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2 月 27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差额补偿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拟认购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
进一步发展,公司拟通过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道生租赁有意向以上述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资产为标
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计划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设立“东
华能源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后续可能调整,以下简
称“专项计划”),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为支持专项计划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上述专项计划成立
后,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光大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认购该专项计划劣后级份额,
金额不超过 1.20 亿元。本次专项计划主要投资标的为道生租赁对扬子江石化融
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资产,专项计划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 13.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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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
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
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
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
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2、债券品种及期限
不低于 1 年(含 1 年)但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3、本次债券的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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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
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
求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5、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6、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7、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
下,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8、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
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9、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
6
为准。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债券发行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的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一切本期
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
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
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
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
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
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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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
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和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2.5亿元
人民币(原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现授信额度 授信 原授信额度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号 (亿元人民币) 方式 (亿元人民币)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综合 自银行批准
1 东华能源 5 信用 1.5
公司太仓支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综合 自银行批准
2 宁波百地年 1.5 信用 0
公司宁波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东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综合 自银行批准
3 新加坡东华 3 能源 0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担保
东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综合 自银行批准
4 新加坡东华 3 能源 0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担保
合计 12.5 1.5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87.13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64.28亿元,控股子公司122.85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13.43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40.77亿元,控股子公司72.6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
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新增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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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2 月 27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收购“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市东华燃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东华”)收购“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及其
名下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泰兴东华以 1250 万元收购“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
及其名下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泰兴市东华燃气有限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设立)
是由本公司拥有 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华汽车”)投资 300 万人民币设立,成立于 2016 年 01 月 09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21283MA1ME7FA1Y,从事瓶装液化气批发和零售、充装服务;钢瓶、
灶具的批发和零售。
2、本次收购前,“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司成立
日期为 2002 年 04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西路 1
号;法定代表人:林明富;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的储存、批发、零售;燃气具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
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为南京双榕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收购完成后,东华汽车拥有“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全部经营
性资产。
4、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
况的变化调整收购事项并出具相关文件。
5、本次交易对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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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
详见 2016 年 2 月 2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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