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栾大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栾大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三、同意提名栾大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玉顺 耿建新
林 中 李 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