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
选人李广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并具
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广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徐国政、王天也、李涛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