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了稳健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则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