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
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交所相关法
律法规,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
郭平: 肖加余: 颜寒松: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