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16-012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4 月 15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凯盛科技订立的供应协 √
议、其条款及条件、其建议年度上限、其项下
交易和其执行。
2 批准、追认及确认任何一位董事或该董事授权 √
其他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执行、完成、交付
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士
做出彼等酌情认为实行及实施供应协议所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该等行为、事件及事宜。
3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二十及 √
二十三条,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
所发生的变化。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2
月 2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
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6 洛阳玻璃 2016/3/15
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H 股
股东参会事宜详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或之前将拟
出席大会的回条(见附件 1)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
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授权
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代理人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
号,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
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
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
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63251984
联系人:李选招、马婷婷
5、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年度股东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附件 1: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 1:股东大会回条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 A 股____ 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 股(注
二)____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贵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
路 9 号贵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六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此回条可
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
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 471009。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凯盛科技订立的供应协议、其条
款及条件、其建议年度上限、其项下交易和其执行。
2 批准、追认及确认任何一位董事或该董事授权其他人
士代表本公司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所有有关文件
及契据,并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士做出彼等酌情认为实
行及实施供应协议所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该等行
为、事件及事宜。
3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二十及二十三
条,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所发生的变
化。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