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2016-011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3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洛阳浮
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1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购买资产;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等 2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 11,748,63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配套资金。由于上述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
生变化,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章程第十九条
原第十九条为: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现已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7 亿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占公司可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7.14%。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注册资
本后,股本结构变更,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018,242 股。
修订后的第十九条为: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
现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26,766,875 股。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公司公开发行 H 股、A 股后,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7 亿股,发起人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57.14%;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为 500,018,242 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 159,018,242 股,
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31.8%;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26,766,875
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 174,018,242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
33.04%。
二、章程第二十条
原第二十条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数量为 159,018,242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 31.80%。
2.5 亿股已发行普通股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约 50%。0.91 亿股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约 18.20%。
修订后的第二十条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
数量为 250,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 47.46%;境内
上市内资股股份数量为 276,766,875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约 52.54%。
三、章程第二十三条
原第二十三条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18,242 元。
修订后的第二十三条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6,766,875
元。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