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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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6-010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拟参加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凯盛科技”)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纯

碱。为此,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与凯盛科技签署《纯碱供应协议》,

预计每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300 万元(含税),协议有效期自生

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董事张冲、谢军、马炎、张宸宫、

汤李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3、上述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原材料采购途径,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拟参加凯盛科技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生产线日常

所需原材料纯碱。凯盛科技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日常

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2 月 26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1 名,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马炎、

张宸宫、汤李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6 名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上述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参加凯盛科技的集中采购业务,主要是为了发挥集中采购优

势,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原材料采购途径,是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所

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诚信的原则。

2、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也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该交易是公司正常

的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

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及审

议,认为:

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

要、合法的经济行为,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中国洛阳

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与凯盛科技签署纯碱供应协议,预计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由本公司向凯盛科技计划采购纯碱 4700 吨,累计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65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实际交易金额为人民

币 5922160.80 元。

二、关联方介绍

供应方:凯盛科技,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1988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76861.026786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紫竹院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经营范围: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相关技术服

务、咨询;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矿山设备及建筑、陶瓷材

料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玻璃、矿山设计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玻

璃生产加工、矿业技术及选矿药剂的引进、研发、转让、咨询;进出口

业务;耐火、保温、装饰、包装、五金、水暖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购买方:本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双方名称

供应方:凯盛科技

购买方:本公司

2、供应数量

供应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需求计划组织采购,预计每年度计划购买

纯碱数量约为 26400 吨,具体数量购买方可根据生产线需求适当调整。

3、交易金额

预计每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300 万元(含税)。

4、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经招标确定,且供应方给予

购买方的纯碱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价格。;

(2)供应方收到购买方提供的收货确认单起 10 日内向购买方开据

供货发票。

(3)纯碱运达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购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 个

月内,购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5、交货方式

(1)供应方应确保在交货期内供应全部订货量并送达购买方指定地

点,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与纯碱供应商协商解决。

(2)供应方与购买方共同确认供货数量、质量后,购买方应提供收

货确认单作为供应方结算依据。

6、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原料采购途

径,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属正常生产经营

性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决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6、本公司与凯盛科技《纯碱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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