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国际: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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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6-033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二〇一六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9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2

五、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 13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 13

八、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14

九、备查文件 ..................................................................................................................... 16

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正式启

公司、华信国际、上市 用新的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证券简称为“华信国际”,变更前

公司、转让方、本公司 公司名称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华星化

工”

广东华信、受让方 指 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华星化工 指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年年富 指 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有该公司

星诺化工 指

50%股权

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

华建化工 指

51%股权

首农投资 指 上海首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年富持有该公司 49%股权

科尔农业 指 安徽科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年年富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华信国际向广东华信出售华星化工 100%股权、年年富 100%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权、星诺化工 50%股权、华建化工 51%股权的行为

华星化工 100%股权、年年富 100%股权、星诺化工 50%股权、

标的资产 指

华建化工 51%股权

标的公司 指 华星化工、年年富、星诺化工、华建化工

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更名为上海华

上海华信 指

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华信国际的控股股东

徐州建化 指 徐州市建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阿丹诺 指 阿根廷ATANORS.C.A.公司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

本报告书 指

施情况报告书》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指

之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3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评估机构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基准日、审计基准日、评

指 2015年5月31日

估基准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5月

交割日 指 交易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日为交割日

过渡期间 指 从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

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将农化业务及农资贸易业务整体出售。公司将农

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净资产出资方式整体注入全资子公司华星化工,并清

理与拟出售标的公司的内部债权债务,在完成上述资产业务整合工作后,公司拟

向广东华信出售上市公司持有华星化工 100%股权、华建化工 51%股权、星诺化

工 50%股权、年年富 100%股权。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

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 198,318.26

万元。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广东华信。

(三)标的资产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华信国际

100%

华星化工

2、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5

华信国际

100%

年年富

49% 100%

首农投资 科尔农业

3、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

华信国际 阿根廷阿丹诺公司

50% 50%

星诺化工

4、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

华信国际 徐州建化

51% 49%

华建化工

(四)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

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5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如下:

序号 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 评估值 交易价格

1 华 星 化 工 中水致远评报字 150,022.19 万元 150,022.19 万元

6

100%股权 [2015]第 2212 号

年年富 中水致远评报字

2 39,400.14 万元 39,400.14 万元

100%股权 [2015]第 2211 号

华建化工 中水致远评报字

3 3,245.09 万元 3,245.09 万元

51%股权 [2015]第 2251 号

星诺化工 中水致远评报字

4 5,650.84 万元 5,650.84 万元

50%股权 [2015]第 2210 号

合计 198,318.26 万元 198,318.26 万元

(五)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价款支付方式为:广东华信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

为:

华信国际股东大会通 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 5 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 90

序号 标的资产 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内(万元)-付 日内(万元)

内(万元)-付至 30% 至 50% -付至 100%

华 星 化 工

1 45,006.657 30,004.438 75,011.095

100%股权

年年富

2 11,820.042 7,880.028 19,700.07

100%股权

华建化工

3 973.527 649.018 1,622.545

51%股权

星诺化工

4 1,695.252 1,130.168 2,825.42

50%股权

合计 59,495.48 39,663.65 99,159.13

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广东华信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关往来款项

(不包含上市公司代华星化工履行的债务人义务而产生的往来款)。

(六)交易标的交割

自各标的资产单独满足所有先决条件且本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应于 5 个工作

日内为相关标的资产办理交割手续;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上市公司所持交易

标的变更登记至广东华信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且其他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视为该标的资产单独交割完成。本协议所指交易标的交割

为各标的资产单独进行,如有交易标的交割无法及时进行,不影响其他交易标的

的交割工作,且不会导致本次交易无效。

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向广东华信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华星化工 100%股权、年年富 100%股

权、星诺化工 50%股权、华建化工 51%股权。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备考)均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相应科目的 50%,资产净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标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华星化工 华建化工 星诺化工 年年富 合计 华信国际

项目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2014 年 12 月 占比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162,954.05 5,231.45 6,607.52 65,142.62 239,934.20 303,665.71 79.01%

资产净额 136,932.69 4,493.36 5,655.69 38,929.76 186,010.07 269,878.55 68.92%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备考)

营业收入 104,700.84 - - 440,095.68 544,796.52 541,759.95 100.56%

注:星诺化工相应指标按持股比例 50%计算,其余公司按 100%计算。星诺化工尚未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广东华信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九)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所产生的损益由华信国际享有或承担。

(十)员工安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

后仍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8

(十一)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应付账

款等经营性债务的处理问题,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作为独

立的法人存在,其拥有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但如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存在相关往来款项,包括过渡期间损益、日常业务产生的往来款。广东华信同

意,交易标的交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如上市公司

发生相关损失,亦由广东华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未向其他企业购买

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上市。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5年6月15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年6月30日

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9月23日,广东华信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

相关文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二)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9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星化工、华建化工、年年富已分别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上市公司持有的华星化工 100%股权、华建化工 51%股权、年年富 100%

股权已过户至广东华信,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华星化工、华建化工、年年富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星诺化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仍持

有星诺化工 50%股权。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

根据华信国际与广东华信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所涉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 198,318.26 万元。其中,华星化工

100%股权、年年富 100%股权和华建化工 51%股权出售价格合计为 192,667.42 万元。

广东华信以现金方式分三期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价款:(1)华信国际股东大

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至 30%;(2)标的股权交割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至 50%;(3)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 90 日内付至 100%。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协议所指交易标的交割为各标的资产单独

进行,如有交易标的交割无法及时进行,不影响其他交易标的的交割工作,且不

会导致本次交易无效。”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所产生的损

益由华信国际享有或承担。根据华普天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出具的“会审

字[2015] 4080 号”、“会审字[2015] 4065 号”、“会审字[2015]3997 号”《审计报告》,

华星化工、年年富和华建化工于本次交易过渡期期间(2015 年 6 月至 11 月),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分 别 为 : -28,898,082.04 元 、

11,397,908.36 元、-2,704,205.91 元,根据上市公司所持该三家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计算的其应承担的过渡期间损益金额合计为-18,879,318.69 元。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广东华信已将华星化工 100%股权、年年

富 100%股权和华建化工 51%股权交易对价 192,667.42 万元扣除上市公司应承担的

过渡期间损益后合计 190,779.49 万元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同时,因尚未与星诺

化工股东阿丹诺就华信国际转让其持有星诺化工 50%股权达成一致,星诺化工

10

50%股权尚未完成交割,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

(四)往来款项及关联担保的处理情况

1、往来款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星化工对华信国际其他应付款 7,962.48 万元、年年富对

华信国际其他应付款 16,305.95 万元,二者合计 24,268.43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华信国际与交易标的往来余额为:华信国际应收

华星化工其他应收款余额 69,701,466.11 元,应付华星化工其他应付款余额

3,760,361.05 元,华信国际应付年年富其他应付款余额 196,940,549.45 元。同日,

华信国际、华星化工及年年富签署《关于应收款项支付方式变更的三方确认书》,

就前述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确认如下:华信国际将其对华星化工的 69,701,466.11

元的债权转移至年年富,由华星化工将 69,701,466.11 元直接支付给年年富。上

述债权转移完毕后,年年富应收华信国际账款由 196,940,549.45 元减少至

127,239,083.34 元,上市公司应付华星化工的其他应付款 3,760,361.05 元不变。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上市公司应付年年富、华星化工前述款项

外,不存在其他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往来款项余额,不存在交易标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关联担保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信国际存在为年年富向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高新技术开发

区支行的 5,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年年富已经全部归还前述银行贷款及利息,

华信国际对年年富该等贷款提供的担保已经全部解除;此外,华信国际审议通过

《〈关于解 除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决定不再为年年富提供任何担保。(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

(五)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间损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之“(三)交

易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期间损益的实际归属情况符合《重大资产出

11

售协议》的约定。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015 年 11 月 9 日,华信国际、广东华信和上海华信签订《关于股权转让款

支付方式变更的三方确认书》,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

款 59,495.48 万元支付方式变更为上海华信以其对华信国际 6 亿元的委托贷款代

广东华信支付。按照前述变更后的支付方式实施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后,华信

国际与上海华信 6 亿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解除,广东华信完成了本次交易第一

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信息

(包括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

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2016 年 2 月,陈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王海亮先生辞去公司

董事职务,徐柏林先生、尹本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庄建中先生、

林燕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郁志高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

务,赵永军先生、谢永清先生、刘元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胡江来先生

辞去监事职务,李文明先生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同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孟繁明先生、赵克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刘正东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聘任孟繁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崔振初先生、黄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邢根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邵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人员调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

12

响,且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易标的应付上市公司内部往来款项已经结清,不存

在交易标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华信国际为年年

富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已经全部解除(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

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

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为《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上述协议已生效,除星诺化工 50%股权因未取得外方股东同

意而未能完成交割外,交易各方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行为,未发生协议纠纷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主要包括上市公

司就消除其担保风险的承诺,广东华信就消除上市公司担保风险、消除对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等内容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等承诺均得到有效的履

行。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一)标的资产交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星诺化工 50%股权尚未交割,本次重组涉及的其他

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13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项下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中,因尚未与星诺化工股东阿丹诺就华信

国际转让其持有星诺化工 50%股权达成一致且阿丹诺未能行使同等条件下优先

受让权,导致协议各方未能如期完成星诺化工 50%股权交割,该等股权交割事宜

待各方协商确定后续安排后,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星诺化工股权转让与其他标的资产交割分别独立进行,且在本次交易总金额

中占比较小,星诺化工股权交割事宜的后续实施不会导致本次重组方案的实质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农化业务资产的剥离,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及价款支付除星诺化工 50%股权转让

尚未能完成外,其余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及价款支付均已经完成,资金占用及关联

担保情况已经清理及解除,相关资产变更登记和过户、期间损益归属等其他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3、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除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调整外,未出现相

关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

异的情况;

4、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主要协议及相关承诺已得到履行,未出现违反

14

协议实质性约定的情形;

7、星诺化工股权转让与其他标的资产交割分别独立进行,且在本次交易总

金额中占比较小,星诺化工股权交割事宜的后续实施不会导致本次重组方案的实

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农化业务资产的剥离,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风

险。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2、除尚未与星诺化工另一股东阿丹诺就华信国际转让其持有星诺化工的

50%股权达成一致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星诺化工交割无法及时进行不影响其他交易标的

的交割工作,故本次交易中的华星化工、年年富和华建化工相关股权已具备实施

的法定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华星化工 100%股权、年年富 100%股权和华建化工

5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符合《资

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华信国际已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承担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

损益。

5、除华信国际应付年年富、华星化工前述款项外,不存在其他交易标的与

上市公司往来款项余额,不存在交易标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标的资产华星化工、年年富和华建化工相关股权实

施过程中,除变更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外,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华信国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

整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华信国际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华信国际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9、华星化工、年年富、华建化工不存在占用华信国际资金、资产,或华信

15

国际为华星化工、年年富、华建化工提供担保的情形。

10、交易双方已经按照相关协议及《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要求履

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1、华信国际已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2、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构成实质性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标的资产过户或交付证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6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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