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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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本委员会对 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变,由丘树旺先生、廖抒华

先生、吕桂莲女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丘树旺先生、廖抒华先生为独立董

事,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丘树旺先生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1、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

《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关于执行2014年新

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2、201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

度报告》。

3、201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

报告》。

4、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

度报告》。

7、2015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报

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

2015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报告审

计机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该议案获得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年

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内部控制、治理的审核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外部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计工作程序符合

有关规范,审计进度符合计划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

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将审计工作

落到实处,2016年我们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1、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谨防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错

漏和误导性陈述;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工作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

理性、完整性。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丘树旺 廖抒华 吕桂莲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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