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井神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井神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4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29.7856万元,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5]0216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款项已全部到位,
并开设专户存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第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项目”,
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近
期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井神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议案,为最大限度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井神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目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公
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井神股份在相关事项经井神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其
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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