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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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度在任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做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鄢德佳先生、独立董事蔺楠

女士和董事方圆女士共 3 位成员组成,鄢德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

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

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积极履行职责,先后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 2014 年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有关沟通会”,会议内容如下:

1、由公司总裁向独立董事汇报了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由公司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了本年度年报披露时间和年审工作计划;

3、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确认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4、年审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向独立董事表态,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2015 年 2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

作的有关事宜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有:

1、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介绍了本次年审的基本情况,交流了初步审计意见;

1

2、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财务报告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认

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文件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财务报告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

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开

展工作,公允合理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

议董事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

(三)、2015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一季度报告的有

关事宜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2015 年 8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

事宜召开了 2015 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2015 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有关事宜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五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2015 年 8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发表审计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前,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了相关情况,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发行前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1,397,064 股股份,占

总股本为 23.1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

2、发行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参加

对象包含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方略亿阳 2 号基金

的资产委托人中包含有亿阳集团的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建议公司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赞成

相关关联交易。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作

进行了总结,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时,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5 年 1 月 6 日和 2 月 11 日,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推进《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与落

实,包括汇报与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保

证了 2014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3

(五)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及实施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及与此相关的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专业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

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加强审计委员会在

科学决策、风险控制、专业审计等方面工作力度,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有效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委员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鄢德佳、蔺楠、方圆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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