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
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2015-059)。
鉴于:(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交通电子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购买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 4
号已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到期;(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8 天已
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到期;(3)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 9,700 万元购买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2 天已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到期。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
额是人民币30,0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4.8亿元范围内。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28天,预期年收益率为3.30%。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惠至28天
2、币种:人民币
3、产品代码:2101157371
4、投资标的: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
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BN等以及ABS次级档等信用类债券,回购、
同业拆借、券商收益凭证、优先股、存放同业、货币基金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
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券商/基金/保险定向计划及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
拟配置资产的比例为如下,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高流
动性资产所配置资产包括现金、回购、拆借等, 债券、债券基金等, 存放同业、
货币市场基金等,占比20%-80%;其他资产所配置资产包括信托计划 、定向计
划,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20%-80%。
5、产品收益率:3.30%/年
6、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7、募集期:2015年2月5日
8、产品成立日:2015年2月6日
9、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产品不定期开放,本次开放期为自2016年1月25
日起的每个工作日,截止时间待定,后续开放期调整请留意相关公告。开放日的
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但乙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时
间。
10、申购及申购确认日:购买方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
日申购,T+1日销售方扣款并确认份额,T+1日若销售方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
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11、投资期限:28天
12、投资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13、赎回:投资期限届满自动到期兑付,期间甲方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14、产品收益率调整说明:销售方有权根据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收
益率,并至少于新产品收益率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购买方每次申购本产品所
适用的产品收益率固定为申购确认日乙方所公布的产品收益率,在投资期限内不
随乙方对产品收益率的调整而变化。
15、提前终止权:销售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
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
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预期年收益
率为 5.0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到期。
2.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3 个月,预期年收
益率在 2.7%-5.02%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到期。
3.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
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
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 90 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 4.92%。该委托理财
产品已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到期。
4. 公司控股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180 天,预期年收益率为 4.7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2 日到期。
5.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1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92 天,预期
年收益率为 4.6%。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到期。
6.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32 天,预期年收益率为 4.6%。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到期。
7.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4,7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31 天,预期年收
益率为 4.7%。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到期。
8.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9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9,9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3 个月,预
期年收益率为 4.9%。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到期。
9.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4,7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31 天,预期年收
益率为 4.8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到期。
10.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33 天,预期年收
益率为 5.1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到期。
11.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预期年收益
率为 5.0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到期。
12.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91 天,预期年收
益率为 5.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到期。
13.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1 天,预期年收益
率为 5.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到期。
14.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 6,1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33 天,预期年收益
率为 4.2%。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到期。
15.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3 个月,
预期年收益率为 3.9%。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到期。
16.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4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预
期年收益率为 4.2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到期。
17.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 20,1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预期年收益
率为 3.9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到期。
18.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 9,5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1 天,预期年收益率
为 3.9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到期。
19.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
限 180 天,预期年收益率为 3.95%。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到期。
20. 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3 个月,
预期年收益率为 3.7%。该理财产品已于 12 月 23 日到期。
21.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1 天,预期年收
益率为 3.95%。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1 月 18 号到期。
22.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98 天,预
期年收益率为 3.7%。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到期。
23.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期限 181 天,预期年收益率为 3.65%。
24.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7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 92 天,预期年
收益率为 3.7 %。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到期。
25.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
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
限 91 天,预期年收益率为 3.5%。
26.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
化收益率为 1.95%-3.25%。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1 月 30 日、1 月 31 日、2 月 12 日、2 月 13 日、2 月 14 日、3 月 11 日、
3 月 21 日、4 月 25 日、5 月 4 日、6 月 5 日、6 月 18 日、7 月 14 日、8 月 5 日、
8 月 7 日、8 月 13 日、9 月 23 日、10 月 30 日、11 月 6 日、11 月 13 日、12 月
29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南京熊猫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
2015-003、004、005、006、009、010、011、012、014、023、024、027、035、
044、047、049、050、060、063、064、067、071、2016-002)。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2015-059)。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
品合同(保证收益型—惠至 28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