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6-0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96,763,88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6.4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在 A 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以
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 A 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本公司
10 股流通 A 股将获得 2.5 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自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 A 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 TIG Holdings Limited
需执行对价的 35%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先行代为垫付,代垫的股
份数量总计为 9,419,051 股,其中代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
6,167,236 股,代 TIG Holdings Limited (原名为:THOMSO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垫付 3,251,815 股。安徽天大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和 TIG Holdings Limited 承诺:所持有的康佳集团 A 股股份在申请上
市流通前,须将华侨城集团公司在本次股改中代其垫付的股份全部归还华侨城集
团公司。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为 200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 2006 年 3 月 30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 承诺履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有人名称 行情况
(1)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在 A
华侨城集 至今未
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
团公司 易或者转让; 有限售
(2)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每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 股份上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数量
市交易
占康佳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或转让
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 THOMSON INVESTMENTS
已先行
GROUP LIMITED 需执行对价的 35%由华侨城集团公司先
行代为垫付。 代垫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396,763,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比为 16.4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备注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持有人名
数(股) 通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称
的比例(%)
华侨城集
396,763,880 396,763,880 16.48 0
团公司
合 计 396,763,880 396,763,880 16.48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96,763,880 16.48% -396,763,880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69,080 0.00% 0 169,080 0.00%
合计 396,932,960 16.48% -396,763,880 169,080 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199,829,920 49.83% 396,763,880 1,596,593,800 66.3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811,182,528 33.69% 0 811,182,528 33.69%
合计 2,011,012,448 83.52% 396,763,880 2,407,776,328 100%
三、股份总数 2,407,945,408 100.00% 2,407,945,408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008 年 1 月 24 日,因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的《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东协议》被解除,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记载于其名下的本
公司股份 43,546,563 股退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侨城
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95,939,1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94%。
2008 年 4 月 18 日,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与 TIG Holdings Limited 签署的
《代垫股份偿还协议》,TIG Holdings Limited 将华侨城集团公司在股权分置
改革中代其垫付的 3,251,815 股的对价股份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股权转让
完成后,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99,190,9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48%。
2008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于 2008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当时总股本
601,986,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601,986,352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公
司总股本为 1,203,972,704 股。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深康佳 A 股 198,381,940
股,持股比例为 16.48%。
2008 年度,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 A 股
2,410,071 股。本次增持后,华侨城集团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00,792,011 股,
占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6.68%。
2009 年度,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 A 股
27,962,772 股。本次增持后,华侨城集团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28,754,783 股,
占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9%。
2014 年度,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 A 股
33,118,683 股。本次增持后,华侨城集团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61,873,466 股,
占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21.75%。
2015 年 5 月份-6 月份,华侨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HAPPY BLOOM
INVESTMENT LIMITED(嘉隆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了
本公司 B 股 99,180,555 股。本次增持后,华侨城集团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361,054,021 股,占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29.99%。
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
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转增股本方
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1,203,972,704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203,972,704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总股本为 2,407,945,408 股。华侨城集团持有本公司 722,108,042 股,持股
比例为 29.9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 次 解 限 涉 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 次 解 限 股 份 占 当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8 年 5 月 13 日 1 19,709,100 3.2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2、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华侨城集团公司出售所持有股票涉及国资管理程序及外资管理程序,所
涉及的相关程序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
4、招商证券将会督促公司提醒股东,其在出售股份的过程中应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华侨城集团公司不会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
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华侨城集团公司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
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
华侨城集团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
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不存在公司对华侨城集团公司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