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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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6-01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 302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苏铁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6 年 2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 8 名激励对象 4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二、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

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有公司监

事及独立董事参与,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1

计划,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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