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6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指为规避国际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
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国际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须与国际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
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
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内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向财务部提出外汇收支预
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
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
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财
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3、内审部: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
情况。内审部主管为责任人。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条 保密制度: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
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
并由内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
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
算。在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
关人员。每月 5 日前,财务部应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和
内审部。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适
用本制度。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亦须按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如进行其他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